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与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与2017 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科司字[2019]52号)的文件要求,学校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并对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进行结题初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与立项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2019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已立项课题不能相同题目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3.国家民委教改分为普通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普通项目各教学单位限报2项,其中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有3年及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历)项目不少于1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认真研读《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按限额推荐,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民委。

二、关于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初步验收

(一)验收范围。

《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17〕114号)确定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学校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后,统一报送国家民委进行最终验收。

(三)延期结项程序。

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需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6),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民委教科司备案,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补充相应成果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三、材料报送

(一)立项申报材料。

经各单位评审推荐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1式8份;《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1式1份。

(二)结项申请材料。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1式8份,结题支撑材料2份;《2017年度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5)1式1份。

四、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wfang@dlnu.edu.cn。

联系电话:5071;5053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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