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辽宁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学校决定于第10-11教学周(5月6日-5月17日)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1.检查2019年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2.课堂教学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到课率和上课纪律情况,课程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完备及执行情况、教学进度情况等。
3.教授为本科生讲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教授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4.实践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5.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实验室安全三级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有无安全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除隐患工作。
6.学院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结合第1-8周的教学运行情况,查找问题、安排整改和进行反馈。
7.试卷专项检查。在任课教师自查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开展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二、学校检查
1.检查学校领导和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2.学校将对试卷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3.检查各学院对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谈话及帮扶情况。
4.学校将分校区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检查学风建设情况。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抽查教师及学生上课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重点工作,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责任,指导各教学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专人负责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效果。
(二)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对其中教学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进行整改,切实为一线师生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三)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在5月24日前向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报告,并附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5390
联系人:王 蕾 联系电话:5732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5月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大赛的通知
版权所有 © 大连民族大学建筑学院
地址:大连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1号 大连民族大学金石滩校区
邮编:116650 辽ICP备08006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