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期中教学检查既是一项常规教学质量检查,同时也是监督检查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是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进校考察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与落实情况。检查时间为第10-11教学周(11月5日-11月16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审核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整改方案》(大民校发〔2018〕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实行评估整改“月调度”机制,各单位(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总结本单位(部门)整改工作的具体整改措施;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明确、推进有序,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成效。各单位(部门)需在10月末、11月末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教师课堂教学、实验实践等教学进度与内容进展情况及教学效果;
2.教师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
3.学生上课出勤与课堂学习状态;
4.学生课业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方法。
以各教学单位自检自查为主,学校将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督导和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领导听课和同行评价
(一)领导听课是本次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请各级领导按照《大连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大民校办发[2016]3号)的要求落实听课任务,填写《大连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及时提交与存档。
(二)同行评价既是教师教学相互观摩、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落实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
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应安排两个教师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时提交与存档。
四、学生学习情况信息收集
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各专业主任为召集人,要邀请学院主要领导参加,要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学生发言的主要内容等。针对学生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努力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教学检查是一项重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秩序管理,理清责任,完善教学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认真检查;要把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负责、有人推进、有人落实。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效果。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反馈,经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研究审核后,再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单位解决。
(三)各教学单位和教学条件保障相关部门要在11月16日前向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报告,并附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5390
联系人:王 蕾 联系电话: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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